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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牌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市交通和客运市场秩序综合整治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7-12-19 16:22:30 来源:红网双牌站 编辑:spxww 更多法规文件

双牌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市交通和客运市场秩序综合整治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打造最美滨水县城,创建畅通、安全、文明、有序的城区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湖南省城市公交客运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县委、县政府决定 于2017年11月1日起,在全县开展城市交通和公共客运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工作,现就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县城城区规划范围内(东至霞灯村,南至城南加油站,北至工业大道)。
  二、整治内容
  (一)严禁任何车辆非法营运。
  1.在城区内非法载客营运的机动车,依据《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和《湖南省城市公交客运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责令其停止营运,并处每台次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有其他违规违法行为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2.对非法营运的摩托车、电动车等车辆,进行综合整治,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湖南省城市公交客运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二)严禁所有车辆在城内乱停乱放。凡机动车辆必须进入停车泊位或停车场整齐停放。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罚款100元;若驾驶员不在现场或拒绝驾离,有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由公安交管部门强制拖离现场。
  (三)严格规范城市公交客运车辆的营运行为。公交车司机必须持证上岗。公交车随意丢站、拒载、甩客,违反乘客意愿中途将乘客移交他人运送或者服务态度恶劣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严厉整治和打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对无证驾驶、驾驶无牌无证车辆、故意遮挡号牌及机动车随意调头、闯红灯、压双实线、超速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依法依规查处。对改变车型安装了影响安全的雨阳伞顶蓬及附加座位一律依法强制拆除。
  三、整治要求
  (一)2017年11月20日前,从事城市客运的摩托车、电动车统一到城镇公交提质指挥部办公室设立的集中登记处登记、编号,并签订停止非法营运《承诺书》。
  (二2017年12月1日,县城城区全面禁止机动车、摩托车、电动车等从事非法营运、城市违规和交通违法行为,一经发现查实,依法进行从严从重处罚。
  (三)从县直各单位抽调100人的执法队伍,日夜值班巡罚,开展为期二个月的集中整治行动。彻底杜绝非法营运城市违规交通违法行为,确保城区公交提质,文明提升。
  (四)严厉打击暴力抗法行为。对阻碍执法、暴力抗法和殴打执法人员及聚众闹事、堵塞道路、桥梁、围攻党政机关的首要人员,有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本通告禁止的行为,执法部门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行政管理和处罚。希望其他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大力支持;希望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共同抵制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双牌县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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