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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林海:新形势下提升村干部法律素质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7-04-28 10:42:35 来源:双牌县司法局 作者:周林海 编辑:spnews 更多理论研究

  当前,全县村支两委换届接近尾声,新一届村支两委干部即将走马上任。面对新时期新要求,如何全面提升村干部素质,建设一支坚强有力的农村干部队伍,是我们当前急需探索的一个课题。笔者结合法治工作实践,就新形势下如何提升村干部法律素质提几点想法,以期达到抛砖引玉之效果。
 
  一、新形势下提升村干部法律素质的必要性
 
  1、提高村干部法律素质是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当前,广大农民已由过去的单纯种粮转向了多种经营,自办中小企业的、搞承包经营、经商的、进城务工的、搞养殖种植的、土地流转的和农民经纪人等不断增多,农民已全面参与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中,不懂法律就难以适应市场经济活动。村干部作为农村经济活动中最活跃的分子,始终走在最前列,他们法律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着农村经济发展的水平。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村干部,必须是学法、懂法、遵纪守法的楷模。
 
  2、提高村干部法律素质是创造农村和谐稳定社会环境的需要。当前,农民群众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村民们开始学会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村干部还像过去那样不学法不懂法不依法办事,各种矛盾就会越积越深,甚至会出乱子。一些村之所以干群关系紧张,很大程度上是村干部不依法办事、伤害群众利益的结果。因此,要创造和谐稳定的农村环境,必须首先要求村干部要依法办事。在遇到矛盾时,要依法进行调处解决,引导广大村民在法律范围内解决矛盾,形成崇尚法治的良好社会氛围。
 
  3、提高村干部法律素质是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的需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村风正、民风好,需要村民摈弃封建迷信思想,杜绝一切陈规陋习,成为知法、守法的新型农民。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将村委会组织建设成为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群众性自治组织,需要培养广大农民的主人翁精神,增强参与村里的各项事务管理的自觉性。这些都离不开村民整体法律素质的提高。但勿容置否,当前村民的整体法律法律素质还远远不够,需要进一步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力度,提升整体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村干部作为广大村民的代表,是直接面对每个社会细胞即每个家庭的最前沿人员,对农村每个家庭和每个成员的引导作用、渗透作用十分明显。以提升村干部的法律素质为切入点,通过干部的带动和现身说法,无疑是带动广大村民提升整体法律素质的最佳途径。
 
  二、当前村干部法律素质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少数村干部民主法治意识淡薄,办事主观武断。比如:一些村干部决策不民主,把村务当成自己的"一亩三分地",把个人意志置于法律之上,办事不公正、不公开、不依法,有的甚至蜕变为"村霸";个别村干部以权谋私,个人说了算,听不进去其他村干部或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在工作过程中,存在不愿接受监督的思想;一些村干部对集体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严重违反村民自治制度,村务、财务管理混乱,帐目不清,甚至导致村集体资财流失,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
 
  2、部分村干部缺乏依法管理的能力。比如:部分村干部在工作方法上习惯于采用压服或经济制裁的手段,如违法断电、断水等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时有发生,甚至出现个别村支书公开教训贫困村民,如有"不听话",就要取消他的贫困户资格。在村务管理上个别村干部只讲"人治"不讲"法治",擅长下命令,不愿意搞服务;利用手中的权力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甚至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和权益,导致矛盾纠纷多,甚至上访事件不断出现。
 
  3、少数村干部在管理村集体经济过程中,不能按照市场经济规律依法经营,甚至造成决策失误,引起村民公愤。有的村干部自作主张,盲目引进"外资",或以集体名义为亲戚、朋友作经济担保,结果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致使村级经济陷入困境。还有个别村干部视经营承包合同为儿戏,非法经营或随意毁约。
 
  综上所述,当前农村由于村干部法律素质不高,不仅导致各种社会矛盾不断出现,干群关系越来越紧张,给基层和谐稳定带来一定的影响,也阻碍了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三、新形势下提升村干部法律素质的建议
 
  村干部毕竟不同于公务员和其他公职人员,既没有整块的时间长期接受法律培训,又缺乏较高的文化程度去钻研枯燥的法律条文。这就要求必须实事求是地开展村干部的普法教育工作,增强法制宣传的针对性、实效性,确保不走过场。为了达到这一目的,笔者认为,必须结合村干部工作的具体特点,倡导"学用结合"的法律教育途径,具体落实如下"四抓":
 
  1、抓村民议事会制度的落实,促使村干部自觉用法学法。村民议事会是体现村民自治、促进依法治村的有效组织形式。通过议事会对村里的重大事情进行谏言献策,可以有力地促进村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管理、科学决策水平。要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建立村民议事会。为了使议事会规范有序,要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制定《村民议事会章程》,对议事会的职责、权利、义务、议事内容、议事程序和活动形式等都做出原则性的规定。在议事内容上,主要议大事和一些敏感性的事情。在议事程序上,先由议事会采取一人一票的方式表决,多数代表讨论通过的事项,由村干部再斟酌决定;半数以上不同意的事项,停办或缓办。
 
  2、抓村务公开,为提高村干部的法律素质提供条件。推行办事公开制度是实现村民有效监督的重要渠道,也是对村干部的有效约束。在内容上,不仅要把群众要求公开的事项全部公开,而且要把村干部的承诺兑现情况向村民公开,接受大家的监督。在形式上,要设立一个永久性的公开栏,重大事项通过公开栏进行公开。在具体实施上,要注重把好两个关键环节:即确保公开内容的全面真实和注重村民意见的反馈。要通过落实财务公开制度,保证村干部的权力在法律框架内运行。
 
  3、抓村规民约的落实,规范村干部和全体村民的行为。村规民约是全村村民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制定的,是实现村民自治的最基本的行为规范。要求村干部把完善和落实村规民约作为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来抓,按照"因村制宜、因事制宜、实际实用、简便易行"的原则,对村规民约进行修订完善,要注重让村民广泛参与,每项内容条款,每项奖罚规约,都让村民代表讨论确定,把建章立制的过程变成村民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过程。要注重既约"民"又约"官",应对村干部和党员的要求更严,标准更高,以达到示范带动效果。为了让村民都能熟知自己的"规约",村里要将其送发到户,组织村民专门学习,以达到家喻户晓的效果。对村民的行为,让村民以《村规民约》进行评说,靠舆论力量激励村民积极向上,约束不文明行为,以达到村民自治的效果。
 
  4、抓基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发挥村干部运用法律法规促进农村基层和谐稳定的作用。要以村班子成员为骨干,进一步建立健全村级调解组织,通过村级调解组织,深入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要建立"小事不出村"的调解机制,定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和谐稳定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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